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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具体内容

作者:admin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31 16:16  


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须知

 

 

 

 


 

2、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、伐木、取土、爆破、打桩、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。

 

3、严禁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、拆除防护(化)设施,进行穿墙打孔等影响防护效能的改造和装修。

 

4、除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,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部存放、携带和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。

 

5、非经人防部门批准,严禁使用各类明火器具。送风机房、排风机房、配电房、水泵房内严禁堆放杂物或改做它用。

 

6、使用单位应严格用电管理,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;不得乱拉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,严禁超负荷用电。

 

7、消火栓、防火卷帘门、手动报警按钮等处不得堆放杂物、不得圈占、遮盖,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移。

 

8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汛方案和应急措施,做好防汛排涝和防雨水倒灌等工作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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