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泽邦人防 发布时间:2020-09-28 09:25
人民防空,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方空中袭击、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,简称人防。因为是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,因而也称为民防。
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轰炸,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防空防毒委员会,指导群众防空。抗日战争期间,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,减少了因敌人轰炸造成的损失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为对付美国和国民党空军对我国东北和沿海城市的袭扰,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《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》。1951年,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,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防空体制,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。
60多年来,人民防空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,毛泽东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,号召全国人民“深挖洞,广积粮,不称霸”。周恩来亲自组织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了一整套人民防空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投入了大量财力、物力,建设了相当数量的人民防空工程,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,组训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,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,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基础。
1996年10月29日,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,并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人民防空法》的颁布施行,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,表明我国的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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